奥摩斯港那收集提瓦特各地书籍转来售卖的商人把或厚或薄的书都随意地摆在了地面上,最多在书本与地面之间垫了一张布,看起来随意极了。

    来买书的人还挺多,我和艾尔海森找了个较为空余的地方弯腰去看有没有自己想要的书,看了半天才发现多是一些游记、轻小说、故事集,学术作品几近于无,讲述历史的书本翻开一看也都是我已经知晓的内容。

    我本来对小说没有多大的兴趣,但还是随手拿了一本来看,没注意书名,倒是看到了作者的名字,叫做枕玉。

    我一下来了兴趣,这一看就知道是个璃月人的笔名啊。再往前一翻,好家伙,《沉秋拾剑录》。再一看文笔,文绉绉的,作者大概率是个满腹经纶的读书人,但也不过于老气,词句里还透着年轻的风采,侠义江湖气息浓郁。

    璃月读书读得特别多的人就那么几个,在学堂里都算是学富五车的更是几个指头就数得过来。横竖这本小说不可能是帝君写的,那大概就是我那些学生写的了。

    我抱着欣赏的心态翻阅了几页,觉得还有点兴趣,就问摊主从哪里来的。结果摊主说,这书是从稻妻进的,但是却是一位璃月商人送到稻妻去的。

    我心说那还真是过程曲折,又问他还有没有其他部分。摊主摇了摇头,说只有这一本,我就把它买了下来。

    艾尔海森捞了一本稻妻古语言考究,捞完之后他就没兴趣了,往边上一站,飞快地把前几张翻了一下,我也不知道他看进去没有。

    我从人群里挤出来喘了口气,走过去给他晃了晃手里的书,道:“看我发现了什么?”

    他扫了一眼封面:“……小说?”

    “我猜是我的学生写的。”我有些自豪地抬了抬下巴,道,“文笔非常好,至少比我好。”

    “一般人都比你好。”他说。

    这家伙嘴毒得想让人给他封起来。我气恼地拿书砸了他一下,转而说:“是真的好,给你看看。”

    我上交小说,他接过去翻开看了两页,然后把书还给我,眼睛里带了点笑意,“可以,你多看看,了解一下语言的艺术。”

    我:“……不想了解那种东西,你也没有好吗?”

    但凡我们俩有一个人懂得语言的艺术,不是,但凡有一个人会正经地用,也不至于我们两个人都被大环境打上“怪人”的标签。

    艾尔海森一副不置可否的样子,他把自己的书收起来塞进腰包里,看了看我的书,想了一下也拿走挤一挤塞了进去。于是腰包变得鼓鼓的,我拍了一下,因为书本的弧度凸起,它还弹了两下,着实有趣。

    我还想再拍,一下子被他抓住了手。他低头垂眼看着我的手,意味深长地说:“大庭广众之下,手别往不该放的地方放。”

    我无语地看着他:“我只是碰了一下你的腰包,又不是碰了你的腰。再说了,我男朋友我为什么不可以碰,为什么要看别人的眼色。”

    艾尔海森说:“我欣赏你的自信,但有时过分自信并不能给你带来好处。”

    我听这话有点耳熟,好早之前他也这么说过,只不过当时我做了什么我已经忘记了。

    “不让就不让。”我哼了一声,眼睛一转,坏笑着凑过去说,“你不会在包里塞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吧?”

    “我包里有什么你不是很清楚吗?”艾尔海森说。

    我伸另外一只手去拉他的腰包,道:“那是好久之前的事情了,我怎么知道现在你的包里都放什么,钥匙随身听书钱包,还有没有其他的?”

    他对我的动手动脚“啧”了一声,按住我的手腕说:“回家再看。”

    我说一个腰包而已,又不是要脱了你的衣服。至于吗,果然里面藏了东西。

    反正下午不去工作,我们便先回了家。卡维没在家里,不知道去哪儿了,我只希望他别是自告奋勇去帮忙了,他的债额那么大,这样要还到猴年马月。

    回家之后艾尔海森才允许我动他的腰包,我打开来,把书拿出来放到桌上,然后就翻着里面的小零件。

    钥匙和随身听、钱包是正常的,这些东西一直没变过。不过里面竟然还有其他零零碎碎的东西,一个发圈、几张纸巾,还有一张我的照片。

    我看着照片上的我好一会儿,才想起来这应该是学堂落成那天提纳里过来帮我拍的,那个时候他说要拍个照留个纪念,我就答应了,没想到这照片最后落到了艾尔海森手里……但又有点意料之中,毕竟我当时也想过,提纳里拍我做什么,而且拍完了为什么不把照片给我。只不过后来事情逐渐多了,我就忘了这回事。

    我抖了抖这张照片,问他:“要拍合照吗?”

    他摇了摇头,看起来不太喜欢拍照,我也不喜欢,照片上的我太僵硬了,好丑。

    “没收。”我一本正经地说,“不要保存我的黑历史。”

    他抽走那张照片:“你的黑历史?你是指在房间里养蘑菇吗?”

    “那才不算,那是学术上的事情。”

    “没看出来。”

    我见他还有要说话的迹象,抬手捂住他的嘴,道:“行行,你是我行走的黑历史记录,我知道了,别说话了好吧。”

    我还咕咕哝哝:“要这么说来,我也是你的黑历史记录呢。比如某人喝了阿贝多的药水长出狼耳朵和狼尾巴,结果半夜被自己的尾巴吓了一跳。”

    他立即反唇相讥:“总比某人长了翅膀只能趴着睡觉,还因为控制不好翅膀而在睡梦中把自己扔下床好。”

    我们直视对方的眼睛,都从中看出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含义,于是不约而同后退了一步,决定还是不要回顾自己的黑历史。

    我放下手,拿起里面的发圈道:“我现在是短发,用不上了。”

    他看了一眼我的头发,说:“能扎。”

    “能扎是能扎,但就那一个小揪揪。”

    他拿过那个发圈戴在手上,按着我的肩膀给我转了个面,然后抬起手小心翼翼地拢起了我的头发,用手指理顺。

    力道很轻,让我有点想回头看看此时此刻他脸上的表情,却因为头发被他抓在手上而不好动作。

    而且头发绑起来后脖子凉嗖嗖的感觉也让我有点不习惯。他扎完收手后,我左右转了转头,扎起来的那点头发发尾一簇扎在后脖子上,痒痒的,让我想把它拆了。

    我抬起手摸了摸那个小揪揪,往上又摸到发圈,艾尔海森把发圈上的星星装饰端端正正地摆在正上方,算是发挥了它的作用。

    他又捉住了我的手掌,我以为他是不想让我破坏他的作品,就放下了手,没想到他的手跟着我的手放在了我的腿上,手指缠住了我的手指。

    我有点惊讶地看着他的手,虽然说艾尔海森不是会拒绝亲密的人,但本质上来说他是不会主动亲密的人,和我这种如果有兴趣就会黏在他身上的人不一样,很多时候他都只是静静地站在原地,纵容我的大部分行动。

    只有在有明显目的的时候他才会主动一些,比如说我们复合的那个晚上。

    所以这个缠过来的牵手令我惊讶也不是一件难以理解的事情了。仔细想想,今天他好像抓了我的手很多次,原来不是为了阻止我,只是单纯地想和我牵手吗?

    我有心想逗一逗他,比如说把手拿开,从他的纠缠里脱身出来,但想了想还是换了个法子,只是没有搭理他而已。

    顺便假装自己不知道。

    于是我说:“艾尔海森……”

    想法突然被打断,我敏锐地感受到后脖颈上传来一阵柔软的触感,温热的呼吸洒在颈部的皮肤上,太过亲近,以至于我整个人立即往前窜了一段,捂住后脖子回头看他,道:“干什么?”

    他还挺无辜,稍微抬了抬眼,头发遮掩了过于锋锐的眼尾之后,那双下垂眼看起来无害极了:“只是亲了一下而已,你的反应为什么这么大?”

    脖子上好像还残留着那种感觉,让我分外不习惯。毕竟和艾尔海森复合的这半个月将近一个月以来,我们靠近过、拥抱过、接吻过、睡在一张床上,但始终没有做出更进一步的行为。拥抱和接吻都能够很好地适应,睡眠的话,虽然刚开始的那个阶段我有些不习惯,但是睡醒之后陷在艾尔海森的怀抱里的那种舒适感让我安心,所以也很快地找回了以前的感觉。

    但是更近的接触我想我还没能适应,有种想跑的感觉。

    我离他离得远了些,捂着后脖子警惕地说:“我还在来例假。”

    他往后靠在沙发上,道:“我还没有那种想法。”

    他说这话的时候确实很闲适淡定,看起来和平常没两样,可能那个吻只是一个代表着亲近的吻而已,是我反应过大了。

    我咕哝着解释道:“不要突然亲我的脖子,很痒的。”

    他没说话。我慢慢坐回去,摸了摸头上的发圈,想了想还是保留了。

    他的腰包里的东西被我重新整理好,然后放在桌面上。礼尚往来,我也给他看了我的腰包,他从里面翻出钥匙和纸笔、指南针、星盘、小型望远镜、一包枣椰糖、纸巾、手帕,对着这些东西挑了挑眉,好像在感叹我带的东西多得可以在野外开展观星活动。

    我倒是没觉得有什么,本来就是按照这个配置来做的。东西多的时候里面零零散散的能把腰包撑得鼓鼓囊囊,现在已经算少了。

    我拿过两个枣椰糖,剥开糖纸,给自己塞了一颗,又拈着一颗递到他嘴边。他不动声色地往后退了退,含蓄地说他还不想年纪轻轻就咬不动坚果、吃不了酸冷食品。

    这听也知道在讽刺谁。咬不动坚果、吃不了酸冷食品却还爱吃的我扑上去掐住他的脸,势必要让他尝一尝三倍甜度的枣椰糖。

    他往后躲避我的手,直到靠到沙发上无处可躲时才卡住了我的手腕,把那颗枣椰糖精准地扔到放坚果的盘子里,然后反过来掐住了我的脸。

    我两只手都被他抓住了,半个身子压在他身上,另外半个身子的重量靠一条腿撑着,实在撑不动了,就调整了一下坐姿,坐到他腿上,晃了晃自己的两只手,含糊不清地道:“也没有很甜啊,干嘛不吃?”

    他匪夷所思地道:“那么多人对你的糖表现出来的态度都没让你对那糖有一个深刻的认知么?”

    “派蒙就能吃!”我咔嚓咔嚓咬完糖,扬起下巴,“所以可见不是我的糖的问题,是你们的问题。”

    他道:“她第一次吃就表现出来了喜欢?”

    “那我不知道,反正,后来我给她吃的时候,她说也就只是比一般的枣椰糖甜了一点而已。”

    他沉吟片刻,随后说:“我的错,看来是我给她的那袋糖让她建立了耐受了。”

    我愤怒地头槌他:“就不能是她和我口味一样吗?你们几个没品味的!根本不懂它的美味!可恶!我要和派蒙去旅行,你就和旅行者一起住吧!”

    艾尔海森挡住我的脑袋,道:“本来就不怎么机灵,就别用头撞人了,我还不想养一个四肢不发达、头脑还简单的家伙。”

    我:“……”

    我咬牙,真不知道他哪来的自信敢说我不机灵,某人自己都固执十多年保持一个习惯变都不带变的,观点也一点都不追随时代潮流,还总是偷偷摸摸地违法乱纪,四处不着家要找人的时候找都找不到。要不是他这张脸和那个稍微比一般人聪明一点的脑子,我打死也不和这家伙住在一起。

    人和人之间——尤其是对于情侣来说,果然还是要有一点距离感比较好。所谓距离产生美,距离远一点对方就是天仙,是忘不掉的初恋,一旦近了满脑子都是这家伙怎么还没被人打死。

    为了我们良好的感情生活不轻易破裂,我冷静地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要不我们还是保持一点距离吧,我住智慧宫,你住家里,平常有时间再出来聚一聚。”